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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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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依據能源管理法暨經濟部102314日經能字第10204601320號公告略以,11類指定能源用戶範圍包含「觀光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化妝品零售店、連鎖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及大眾運輸轉運站」,應符合裝設節約能源設備之規定,且遵守中央主管機關關於能源之調節、限制及禁止之規定,其中室內冷氣溫度現值部分,係指供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溫度平均現值不得低於攝氏26之規定。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室外溫度低於26 2.室外相對濕度高於85%。 3.因營業屬性有低於攝氏26必要之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張貼日期:2019-09-23
  • 問題類別:警政
  • 修改日期:2019-09-23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第4項規定:輕型機車不得裝載危險物品,重型機車裝載液化石油氣之淨重未逾六十公斤及罐槽車以外之貨車裝載危險物品之淨重未逾左列數量者,得不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之規定」,換言之,對重型機車裝載液化石油氣之淨重超過六十公斤者,訂有罰則。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張貼日期:2019-09-23
  • 問題類別:經發
  • 修改日期:2019-09-23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申請商業登記請先向經濟發展局工商行政科辦理商業名稱預查,再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5條規定,檢附申請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及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等書件提出申請,相關書表可由「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http://www.tainan.gov.tw/economic/)」網頁下載使用。另依「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規定,申請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三百元;申請商業設立登記,每件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 二、關於所詢商業名稱一節,經發局網站「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可供參,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業登記查詢中提供「商業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可查詢特取名稱是否已被使用,惟名稱預查仍須依實際提出申請時之審核結果而定。 "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張貼日期:2019-09-23
  • 問題類別:經發
  • 修改日期:2019-09-23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公司名稱與統編係申請公司登記必載之事項,至於以其他名稱對外營業,必須視其所開立之發票是否與登記事項相符而論,而名稱不同、統編相同確認係屬同一公司,則依法須辦理公司名稱變更登記。 二、至於公司登記名稱與對外營業名稱不同,公司法並未規定相關處分條文。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張貼日期:2019-09-23
  • 問題類別:經發
  • 修改日期:2019-09-23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依據「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條所示,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本案基地臺倘經電信業者向主管機關NCC申請架設許可,並且取得電臺執照,本府並無任何權限要求電信業者拆除或移遷,另外,鑑於基地臺所發射電磁波恐影響人體健康安全疑慮一事,NCC已於87年依行政院環保署建議,訂定基地臺電磁波管制標準值,並配合環保署進行全面量測,證實國內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輻射符合且遠低於公告之標準,根據NCC委託國立中山大學及私立長庚大學完成之「行動電話及基地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之影響程度評估及防範措施」調查研究報告顯示,基地臺電磁波對人體健康並不足以產生不良影響,且未發現其會增加人類癌症與其他危險性疾病的確切證據。 此外,基地臺雖會發射電磁波,但是不會釋放「游離輻射波」,所謂輻射傷害是指游離輻射(游離輻射會與身體內的物質搶奪電荷,產生離子破壞生理組織),非游離輻射則不具游離化能力,不會產生有害人體的自由化離子,大量非游離電磁波只會造成溫熱效應,依據美國C95.1-1996規範,基地臺到達附近區域的電訊強度必須小於550mW/cm2,而一般基地臺為避免相鄰基地台間相互干擾,均刻意降低天線功率。以國內基地台為例,在大樓屋頂所產生的電訊強度約僅0.5mW/cm2左右,遠比安全規範之千分之一還低。經交通部電信總局委託研究單位測量結果顯示,國內基地臺的最大電磁波輸出功率密度值為每平方公分0.000193毫瓦,遠低於美國的管制值0.55毫瓦,只有其三千分之一,因此國內基地台安全性相當高。"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張貼日期:2019-09-23
  • 問題類別:其他
  • 修改日期:2019-09-23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凡是臺南市轄內之住宅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符合「陽光社區」或「陽光屋頂」補助計畫相關規定,即可申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詳細內容可參考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相關資料的文件下載區,各補助計畫內容,並可於「相關廠商」項下「系統廠商」,聯繫廠商評估報價,以利找尋符合您需求之廠商。 另外,若欲提出補助申請,可至本局能源科「陽光電城推動專案辦公室」辦理相關申請事宜。 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http://solarcity.tainan.gov.tw/index.php 陽光電城推動專案辦公室:06-6351458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張貼日期:2019-09-23
  • 問題類別:經發
  • 修改日期:2019-09-23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有關台端陳情行動通信業務基地台問題,查基地台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委員會。另台端對於環境中基地電磁波的疑慮,可以撥打電磁波免費量測專線0800-580010(免費電話 我幫您量一量),國家通訊委員會將派專業量測人員前往民眾有疑慮地點,量測基地臺電磁波。 ()有關基地台之設置是否涉及違建與建築相關法規,洽權責單位(本府工務局)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張貼日期:2019-09-23
  • 問題類別:其他
  • 修改日期:2019-09-23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1.因早年測量技術精度有限,登記面積係人工於圖上計算而得,謬誤自屬難免。 2.現今測量技術進步,多改採GPS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搭配全測站經緯儀以數值方式測量,成果較為可靠,測量人員之鑑界結果測量面積與登記面積如果不符且超過法定公差,得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2條辦理面積更正。 3.若對於鑑界結果仍有異議,得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第2項規定,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地政局將排定日期派員辦理再鑑界。 "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 張貼日期:2019-09-23
  • 問題類別:地政
  • 修改日期:2019-09-23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經查目前的環保法規,並未禁止民眾燒金紙拜拜,燒金紙桶之大小無相關限制。市府秉持著尊重宗教信仰、民間風俗及維護優良空氣品質下,配合中央推動少金、少香、少炮之「一尊三少一目標」,以柔性方式鼓勵民眾自主性響應減燒紙錢及配合「以功代金」等源頭減量措施,冀望從生活中改變,給予本市市民優良之生活環境。 若還有任何疑問,可逕洽市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電話:06-2686751#256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9-23
  • 問題類別:公共工程
  • 修改日期:2019-09-23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依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應即查證,被檢舉車輛經查證及評定達不透光標準以上,確有污染之虞者,應依本法第42條第2項規定通知其至指定地點檢驗。」 二、另依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第7條規定,您可檢附3張以上之照片或影片(非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濕時所拍攝。),每張照片均可判別拍攝日期及時間,且任一張照片可判別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或檢附15秒以下行進中之影片,且影片可清晰顯示拍攝日期、時間、地點、車號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供佐證,並至行政院環保署烏賊車檢舉網站(http://polcar.epa.gov.tw/index.aspx)檢舉,符合規定之檢舉案件,檢舉人每案得領取獎勵金新臺幣三百元。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9-23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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