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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本府現行規劃的實物銀行係結合社會局及7個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臺南市37區公所、財團法人勵馨基金會台南物資中心成立實物分行,倘若民眾有物資欲捐贈,可就近洽詢居住地之區公所,或洽詢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社會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小型復康巴士預約電話:
(一)永華區、溪南區:06-2997220、06-2975678
(二)溪北區:06-6328899 中型復康巴士預約電話:06-2999255
(一)永華區、溪南區:06-2997220、06-2975678
(二)溪北區:06-6328899 中型復康巴士預約電話:06-2999255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社會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有關「受理動物保護案件程序問題」一事,答復如下:
一、關於第一個問題,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01年11月1日函發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有關民眾發現 虐殺動物案件,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應依規定受理,並通知地方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 處理,並依規定開立報案三聯單。
二、第二個問題,由於目前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須於E化報案平臺製作相關報案程序,有關動物保 護相關案件,得於「刑案案類」之(其它:動物保護法)選填。
三、所提的第3個問題,若完成上述E化平臺報案,則已完成報案程序;另有關報案虐殺動物案件, 警察機關均會受理報案,並通知動物防疫保護處人員到場處理、調查。
一、關於第一個問題,內政部警政署已於101年11月1日函發各縣、市政府警察機關,有關民眾發現 虐殺動物案件,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機關應依規定受理,並通知地方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 處理,並依規定開立報案三聯單。
二、第二個問題,由於目前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須於E化報案平臺製作相關報案程序,有關動物保 護相關案件,得於「刑案案類」之(其它:動物保護法)選填。
三、所提的第3個問題,若完成上述E化平臺報案,則已完成報案程序;另有關報案虐殺動物案件, 警察機關均會受理報案,並通知動物防疫保護處人員到場處理、調查。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動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交通局於婦幼專區啟用前分別在102年5月2日及7日二度邀請臺南市婦女團體討論專區開放對象及安全維謢等事宜,實際帶領婦女團體體驗該專區停車之流程,並依據其提供之意見做為實施配套措施之參考。因此,公11停車場婦幼停車專區之設計與一般停車區作區隔,開放對象係以女性駕駛為限,同車搭載者則限定為幼兒、年長、行動不便者,以營造出該區係以女性為主,男性止步之氛圍,以塑造女性朋友們對於該區之安全感。而針對搭載者之限制,一方面是為給予無受男性保護之女性朋友們多一層保障,另一方面係為提供實質的協助給予符合該專區之女性駕駛,以落實市府推動婦女服務政策之目標。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交通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 本市路邊停車收費係依據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停車場收費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例假日照常收費(除中秋節、 農曆春節、元旦、清明節外)。 二、路邊停車格位係屬公共財,供全體市民使用,目前假日停車需求大,尚不宜針對假日不收費,如全面免費方式亦可能造成車輛佔用格位情事,反而影響其他車輛停放的權益,故依規定開單收費係基於公眾利益之考量。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交通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請洽詢專線(06)299-8484,或上大台南公車資訊網站(http://tourguide.tainan.gov.tw/NewTNBusWeb/)查詢。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交通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1條規定:「車輛應裝設自動計費器,並按規定收費。」又同規則第137條規定:「汽車運輸業違反本規則規定者,應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之規定舉發。」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可處違規車輛車主新台幣9000元罰鍰。先予敘明。 二、開單前須函請警方聯絡當事人雙方製作訪談筆錄作為依據,並請提供違規計程車及駕駛等相關資料以利辦理。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交通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有關本市交通號誌開放紅燈右轉規劃,經查車輛紅燈時允許右轉因涉及路口人、車衝突問題,該管制措施經交通部道安委員會討論結果,業已指示於紅燈時若無顯示右轉箭頭綠燈燈號,依規定「不能」進行右轉。因此,台南市除設立有相關指示標誌允許機慢車紅燈右轉之圓環路口,以及設置有右轉箭頭綠燈之路口外,並無實施車輛允許紅燈右轉之管制措施,敬請各位駕駛人及機車騎士「勿」於紅燈時進行右轉,以維護行車交通安全及避免遭警方取締告發。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交通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有關檢舉本市轄區道路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得敘明下列事項向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臺南市南區興隆路333號)提出:1、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2、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3、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二、檢舉違規停車,照片所攝取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 ,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 一併涵括擷取入鏡;相關交通違規證據資料(如採證照片)無法提供底片時,請檢具兩份正本照片(1份供舉發使用,另1份係列案備查用);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 、地址等資料。 三、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不得逾3個月,有關檢舉日期與違規發生日期相隔,請避免超過30日,以利警察機關處理後續作業。 四、如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檢舉,請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網頁(便民服務/線上申辦/首長交通檢舉信箱http://www.tnpd.gov.tw/chinese)舉發交通違規。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交通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本市目前公車因路段屬性不同,收費方式及電子票證使用方式業有所區別。市區公車採段次收費(部分為2段次),除2段次需上下皆刷卡,其餘1段次則為上車刷卡,另幹線公車採計程收費上下車皆需刷卡,先予敘明。 二、為使搭乘民眾瞭解電子票證使用方式,本處已責請客運業者於刷卡機處張貼刷卡方式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交通
- 修改日期:2019-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