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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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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良民證)方式及規定說明如下:
()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就近至各直轄市、縣()警察局外事科()辦理時,應備下列文件:
1、申請書1份。
2、身分證正、影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及護照資料頁影本1份。
3、費用:現場收取,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4、委託他人辦理時,除應準備上述文件外,須附委託書,可請受委託人攜帶其身分證及申請人印章,當場於申請書上填具委託書。
()另可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系統 (http:// 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申請。
()申請核發之期限:受理之翌日起2.5日內核發,但須向有關司法、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 取件時,請攜帶收據至受理櫃檯領取,如不克前來領取,請於申請時檢附回郵掛號信封,本局將以郵寄送達(網路申辦者,不適用郵寄送達)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警政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查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57點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處理證明文件或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警政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有關 臺端指稱「去警察局報案,因尚未有身分證所以警察局無法受理」乙節,依據內政部處理大陸或外國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六項第一款規定:應請報案人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專勤隊辦理,移民署人員應查明行方不明原因是否係家庭暴力所致,如有通報紀錄,應拒絕受理。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警政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中並無核發交通違規檢舉獎金相關規定。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警政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有關申請住家車庫前停車格位取消,請檢附車庫照片一張、行駕照及身份證影本逕向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提出申請。 二、另基於審核及判定需要,行照地址須與申請地址相符,然若行照地址無法變更,仍應檢具足以證明該車輛有停放申請位址需要之相關文件,俾利交通局查核。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交通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如欲調閱監錄系統資料,請至監錄系統所在地分局或派出所提出申請,受理分局將以電話及書面通知,是否核准或駁回,再由受理員警專責處理。相關申請書及作業流程,請至市府警察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npd.gov.tw)下載。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警政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依據保全業法第10條之1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保全人員。但其情形發生於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且已擔任保全人員者,不在此限:一、未滿二十歲或逾六十五歲。」及同法第16條規定:「保全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三、違反第十條規定對僱用之保全人員不送審查、經審查不合格而仍僱用或未送查核。四、違反第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對於應予解職之保全人員,未予解職。」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警政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請保留簡訊內容,並於告訴期間內向居住所在地警察機關報案,提出告訴事實及證據。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警政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有關「機車兩段式左轉規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同規則第1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路口設有標誌、標線理當遵循)。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規定: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
三、綜合以上各項規定,結論: (1)路口設置標誌、標線。(2)路口設置黃網線。(3)內側車道設置禁行機車標線。以上規定普通機車均須施以兩段式左轉。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警政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依據「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每年查驗1次,並應於每年出生日前後1個月辦理,此為計程車駕駛人之義務。登記證發證後約每滿3年換發一次,每位駕駛人有效期限(駕駛人生日當天)也皆不一樣,並顯示於登記證正面,且於每年的年度查驗時如遇有效期限一同辦理換發。
二、另有關換發登記證時是否能夠馬上拿,執業登記證依規定要用印,且警察局監印單位於新營總局內,因此製作新登記證後必須送至新營總局用印,故無法辦理換發登記證時能立即拿到新證。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警政
  • 修改日期: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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