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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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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 有關檢舉亂丟垃圾、菸蒂、吐檳榔汁部分,可檢附檢舉光碟(影片需有時間,及附上丟棄動作截圖),並提供檢舉人相關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經本局查證屬實,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為避免告發日與實際行為發生日差距太大,本局僅受理自違規日起7日內送件之案件,收件日以郵戳為憑,以郵戳日7日前案件為逾受理期限,若為親自送達,則以本局實際收件日期為準(若送件至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72號,務必請服務人員押日期)
二、 本市民眾欲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可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業務-清淨家園管理科-便民服務-文件下載-檢舉亂丟菸蒂流程,下載觀看檔案製作範例。(http://www.tnepb.gov.tw/upload/Case120130201095145.doc) ​​​​​​​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依臺南市社會福利團體回收舊衣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未取得核准而任意設置舊衣回收設施者,其舊衣回收設施視同廢棄物,由主管機關清除,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理。」。請告知非法設置地點,將由環境保護局派員勘查辦理後續事宜。若舊衣回收箱非法設置於私人土地上,如台端為土地所有人,則請將它移至不影響交通道路旁位置,並電知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立刻清除移走;倘台端非為該土地所有人,因設置於私人土地上,經地主同意,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作後續處置。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有關住宅周邊經常性於夜間有改裝車噪音,嚴重影響居家環境安寧之情形,依噪音管制法第13條暨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2條規定:人民發現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有妨害安寧情形者,得以書面、電話、傳真、網路或電子郵件敘明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地點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並告知違規車輛車號及違規證據(如是否有改裝排氣管或消音器等),環保局將依規定通知其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二、環保局亦將不定期配合交通警察隊針對地點性附近進行道路攔檢;若發現噪音擾寧之染情事請來電檢舉(電話:0800-066666),將立即指派稽查人員前往處理。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小型工廠須自行處理廢棄物是依法有據,按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應自行、委託或共同清除、處理等方式為之。經上述合法方式清除、處理後,得持合約書等相關文件至環境保護局申請扣除代徵服務費。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4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079411號公告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1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於車()場、站、道路、港區、水域或其他適當地點實施使用中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或檢查,或通知有污染之虞交通工具於指定期限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及同法第42條第1項規定,使用中之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經主管機關之檢查人員目測、目視或遙測不符合第34條排放標準,應於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修復,並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於法有據。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本市街道洗掃計畫針對本市重點道路每日均排定執行洗街工作,每週作業長度約820公里;街道洗街作業之主要重點為降低車輛行駛揚塵產生,並非針對降溫而執行,環保局亦將持續針對特別髒污路段、車流量大、人口稠密及重點道路規劃執行洗街工作及改善措施,期能減少懸浮微粒污染,改善空氣品質。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此類外觀為紙製飲料杯、內層貼合PE塑膠發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依其材質說明,該容器回收屬「紙類容器」,請以紙類容器方式進行回收分類,勿與一般紙類併同回收。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請至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首頁點選「局處專頁」再點選「環境保護局」進入環保局網站首頁(http://epb.tainan.gov.tw/)「環保快訊」「垃圾車收運地點查詢」,即可查詢垃圾車清運時間地點。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一、目前本府環保局辦理烏賊車管制業務,透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烏賊車檢舉網站,針對被檢舉有污染之虞汽、機車通知檢測,並持續進行不定期路邊機車攔檢,架設車牌辨識系統搜尋未定期檢驗之機車通知回檢,未於期限內完成回檢或檢驗不合格者,依法告發處分,並針對屢遭陳情之烏賊車召回進行青白煙檢測,促使車主確實完成維護改善。
二、另環保局刻正積極推動辦理二行程機車汰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加碼補助,藉由汰舊補助方案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運具,加速淘汰高污染老舊二行程機車意願,以改善空氣品質並落實節能減碳。相關資訊可至環保局二行程機車汰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http://epb3.tainan.gov.tw/air/tneb/)查詢,或打環保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專線電話(06)3354359,有專人服務。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處理情形(答覆內容)
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出廠滿5年以上之使用中機車,每年需依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份間(檢驗期限共三個月),主動實施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本局為提醒車主主動到檢,每年皆於機車發照月份前一個月寄發機車排氣定期檢驗明信片通知單,通知到檢;因本局寄發之明信片通知地址為監理站提供之車籍地址,若您每年皆未收到機車排氣定期檢驗通知明信片,除可與監理站確定車籍地址是否有誤或臺端所有之機車相關訊息須寄至通訊地址亦請逕至監理站辦理新增通訊地址(含住居所、就業處所),爾後針對該車輛之通知將優先以通訊地址寄送,俾利收受,亦或洽詢本局,協助您查詢車籍地址及機車定檢相關訊息。 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共給予三個月的檢驗期限,未依規定完成年度排氣定期檢驗將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爰此,本局為避免市民朋友因未收到定檢通知單而未完成機車定檢,故寄發催檢通知單,善意提醒您盡快完成機車定檢,以免受罰。
  • 回覆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張貼日期:2019-08-08
  • 問題類別:環保
  • 修改日期: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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